要点一: 所属板块 软件开发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数据要素 信创 智慧政务 人工智能 高送转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发行人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和平台运营。此外,发行人还基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其提供配套的司法辅助服务。
要点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系全国各级法院,还覆盖了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
要点五: 技术与产品优势 公司专注于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应用20多年,形成了深厚的行业技术沉淀和丰富的技术产品,拥有多项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公司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多项建设标准的相关讨论和制定工作。经过长期的用户服务和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完整的整体规划咨询、用户需求深度挖掘、技术产品规划设计、产品测试定制开发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经验。
要点六: 市场先占优势 法院等政府部门、行业用户对产品及综合服务供应商的要求较高,技术实力、产品完整度、行业应用成功案例、品牌知名度、业绩表现以及长期行业服务能力与经验都是这类客户进行招投标时重要的考虑因素,新进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由于缺乏成熟的行业应用案例和品牌积累,很难取得投标的入围资格。公司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是各级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深度应用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法院内部各类数据资源的综合管理中心,一旦更换,影响远远超出产品本身。作为产品过硬、服务诚信的软件企业来说,公司具有市场先占优势。
要点七: 市场调研优势 公司在长期服务各地法院用户的过程中,与用户建立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使得公司在用户需求分析、产品设计、升级测试、真实环境试用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产品设计和用户需求提炼方面,公司在全国各地驻场服务各层级法院,与各地、各级法院用户之间有着全层级、全地域、常态化和深入持久的业务需求沟通、行业技术交流、整体方案探讨,公司能够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与各地、各级法院客户反复沟通、讨论,为公司深刻理解和提炼全国法院业务痛点、差异化需求等提供了便利。在产品实际应用环境测试、试用方面,公司能够依托在遍布全国各地的全层级法院用户,同时在多地法院实际应用环境中进行新产品的测试、试用,同用户反复进行分析、讨论,改进产品设计。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建国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要点九: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等5个项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以下项目: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市场地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行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