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力设备 风电设备 风电零部件 浙江板块 破增发价股 破发股 小盘股 富时罗素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核污染防治 风能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风电、塑料机械、柴油机等铸件 公司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主要用于装配能源、通用机械、海洋工程、核电等领域重工装备。
要点四: 风电行业 风电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国家政策导向。风电行业在“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迎来政策持续加持,政策导向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与地方政策协同发力,推动风电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要点五: 塑料机械行业 注塑机是塑料机械行业的重要分支,注塑成型装备在塑料机械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部塑料成型机械产值的40%。中国塑料成型设备产量已连续十余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注塑成型装备产量约占全球注塑机产量的70%,在全球塑料机械市场具有重要地位。
要点六: 研发技术优势 技术升级、工艺改进,是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基于对技术研发的重视与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178项,其中发明专利66项。此外,公司还积累了包括“高强珠光体球墨铸铁风力发电行星架的低成本铸造技术”、“大型节能耐高压多油缸体铸件关键技术”、“100万千瓦超临界汽轮机中压外缸铸件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大型厚断面球墨铸铁件组织性能控制关键技术”、“低温高强度球墨铸铁大功率风电轮毂的研制”等在内的多项技术成果。
要点七: 规模优势 大型重工装备铸件行业是较为典型的规模行业,但在中国仍处于比较分散状态,在行业向纵深快速发展中,规模化经营对于有效提升技术升级、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目前已拥有年产70万吨铸件的铸造产能规模,42万吨精加工产能规模。
要点八: 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构建了以风电铸件、注塑机铸件为核心,覆盖核电、船舶、工程机械、高端合金钢等多领域的多元化产品体系,有效对冲单一行业周期波动风险。这有利于公司规避单一行业需求波动风险,降低生产经营受下游某一特定行业景气周期变化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持续投入资源研发核电乏燃料转运储存罐,已具备批量制造能力,布局高端合金钢市场,在继续做大做强风电和注塑机类产品的同时,积极研发新能源汽车大型压铸机对铸铁和铸钢需求的产品,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要点九: 品牌与质量优势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了一整套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配置各类专用理化检测设备与仪器,确保产品全生产过程受到严格质量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产品综合废品率控制在良好水平。
要点十: 客户与市场优势 大型重工装备铸件产品与下游成套设备制造具有较强的配套关联性,成套设备制造商更换铸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周期较长,双方易于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要点十一: 大型化风电铸件生产条件和技术储备优势 随着海上风机装机量的迅速提升以及需求的快速释放,大型化的海上风电铸件生产及装配能力已经制约了海上风机的装机速度,公司年产18万吨海装关键铸件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开始释放产能。年产12万吨海装核心铸件精加工项目从2020年7月份开始释放部分产能,在2022年第3季度结项。年产13.2万吨大型化铸造产能项目已于2023年3月投产,甘肃日月“年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风力发电关键部件项目”已于2023年3月投产,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投资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项目已建成10万吨的产能,2025年公司已实现关键铸件自主装配交付,为大型铸件铸造加工装配一体化储备了充足的产能和技术条件。
要点十二: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海上风机大型化趋势近几年已经明确,为了便于超大型的海上风机整机在海上安装的交付,主机厂商一般在临海临港区域进行组装,陆上运输已经严重制约了大型风机部件的交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坐落在宁波市象山县临港工业区,工业区具有大型码头进行配套,公司大型风电铸件已经通过海运交付,良好的区位优势将为国内海上风电主要建设地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将形成批量海上大型风电铸件的交付能力。同时甘肃酒泉基地贴近西北、华北风电大基地市场,有效降低大型产品长距离运输成本,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力。
要点十三: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十四: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