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安徽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注册制次新股 新能源车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电子产品、模具、塑料表面处理的研发、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项目投资(除专项许可);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长期扎根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并较早实现新能源汽车布局,专业从事汽车造型部件和汽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
要点四: 行业背景 2025年上半年,国家进一步延续并强化了汽车产业扶持力度,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旧换新及流通消费改革等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构建了覆盖技术研发、市场扩容、循环利用的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加速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国际化转型。 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延续快速增长趋势,持续拉动产业转型升级;出口量仍然保持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迅速;中国品牌汽车销量占比保持高位。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1-6月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达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1.4%,创同期历史新高。其中,新能源汽车表现尤为亮眼,产销量分别完成696.8万辆和693.7万辆,同比增幅均超40%,市场渗透率首次突破44.3%。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标志着中国汽车产业在电动化转型道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并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动了市场的快速扩张。 展望下半年,行业整治“内卷”行动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积极发挥引导作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叫停无序价格战,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多家车企响应号召,将供应商付款周期缩短至60天内,将切实维护供应链稳定。当前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有所增加,行业竞争依然激烈,整体盈利水平持续承压。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紧跟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产品系列,自身业务也获得较快发展。随着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及服务能力的逐步提升,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与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长城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大众安徽等形成了合作关系,已取得上汽集团、东风日产项目定点,同时获得了广汽集团、岚图汽车、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的供应商准入。2025年1-6月,比亚迪以214.6万辆的销量成绩稳居榜首;奇瑞汽车销量为126万辆,同比增长14.5%,出口表现尤为突出,以55万辆的成绩蝉联出口冠军。 (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现已在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76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2025年新增授权专利8项,包括汽车装饰前脸、汽车顶棚与后顶灯加强框的装配辅具等实用新型专利。公司通过完善的研发成果转化机制,将这些专利技术迅速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推动了产品的升级换代,为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快速响应优势 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提升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公司建立业务单元BU,快速调动销售、研发、采购、生产、质量等各个部门的资源力量,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 (四)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实施精益管理,坚持效率驱动,对供应链、生产制造、计划物流等环节持续改善,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并减少浪费。2025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为9.04次/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运营效率高,提升公司竞争力。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陈王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七: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等项目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150.7704万股A股股票,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运用,并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1、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2、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3、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