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工程建设 浙江板块 预亏预减 雄安新区 PPP模式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生产:普种种植材料(种子);批发、零售:普通种植材料(苗木),普通繁殖材料(种子),花卉,园林绿化所需原辅材料,建筑材料,五金,家用电器,木材,肥料;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绿化造林工程,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绿化造林工程设计,室内美术装饰,园林技术开发与咨询,保洁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

要点四: 土木工程建筑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E48“土木工程建筑业”,园林规划设计所处行业属于M74“专业技术服务业”,花卉种苗研发生产所处行业属于A01“农业”、A02“林业”。

要点五: 品牌形象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公司致力于创造自然美好的人居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企业信誉和工程质量,全力推行品牌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长期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精品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司所承建的多个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多项奖项。根据园冶杯国际竞赛组委会联合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中国园林绿化行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7-2018)显示,公司获得2017-2018年度中国生态园林百强企业第十三名。

要点六: 完整产业链,具备较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设计是园林景观的“灵魂”,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对于后端的采购、施工等环节具有较强影响,拥有较强的园林景观设计能力的园林工程施工企业竞争优势更为明显。景观设计能力能够有助于控制工程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和增强客户满意度;而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能够为设计业务提供可靠的技术参考,带动设计业务的发展,反哺园林景观设计。因此风景园林设计能力和园林工程施工能力结合能够形成互补、互通、互动的一体化优势。公司将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相结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更好的体现公司的整体风格,创造园林精品工程。公司作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易大设计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依靠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资质的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服务能力和强大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园林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主营业务在市政园林和地产景观两个市场类型之间的相互延伸,增强业务承揽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有助于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服务。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从而提高工程效率,提高项目品质,提升综合利润率和客户满意度。

要点七: 跨区域发展,综合经营能力强的优势 跨区域经营是对企业营销能力、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储备及培养能力等的考验,国内众多园林绿化企业受实力所限,难以实现跨区域经营。因此,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工程施工领域仍以区域性竞争为主。但随着园林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逐渐开始跨区域经营,进行全国性竞争。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已经充分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努力,已相继在海南、广东、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河南、甘肃、陕西、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省市承接了近800个大、中型园林工程项目。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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