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江苏板块 沪股通 预亏预减 华为汽车 新能源车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汽车线束设计、开发、加工、制作、销售;销售汽车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自有房屋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及其他线束,产品涵盖整车客户定制化线束、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仪表板线束、发动机线束、车身线束、门线束、顶棚线束及尾部线束等。

要点四: 汽车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要点五: 高效的智能制造生产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是我国制造业转型的主攻方向,同时也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自2008年以来,公司前瞻性的将信息化及自动化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及生产制造,致力于以机器换人,由制造型企业向“智”造型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充分重视对自动化系统的投入,下设未来制造部,负责公司智能制造系统的独立设计、规划及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智能制造实践经验,目前已具备了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的自主开发、设计及改造能力。

要点六: 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业务 公司前瞻性地针对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开展了早期研究,设立了高压线束研发小组,依靠丰富的线束研发、制造经验及对线束行业标准的深刻理解,参照包括奔驰、大众、通用、上汽、车和家等主流高端车企及新兴车企的专用标准,按照严格的标准设计并起草了产品标准体系,能够满足目前主要汽车整车厂商的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与国际知名的权威检测机构如德国DEKRA(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等进行合作,确保公司开发的高压线束产品可靠性。高压线束由于其工艺要求较高,生产时无法进行返工,因此智能制造体系成为精确控制生产精度、保证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的重要保障。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标准设计并建立了电压、空气洁净度及自动化率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高兼容度柔性化制造系统,采用无尘防静电处理,车间内保持恒温、恒湿状态。公司依靠现有智能制造经验,针对高压线束开发了智能制造一体化流程,涵盖开线、切绝缘层、辅件安装、剥绝缘层、压接、压屏蔽层等工序,打造出了一条高标准、高效率、可复制性强的高压线束生产线。

要点七: 领先的正向研发及设计能力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正向研发、设计,并依托独立、灵活的智能制造系统、领先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技术,取得了客户及合作开发供应商的广泛认可。公司设立了产品开发部及工程部,并下设新技术、新材料、高压线束组等多个团队覆盖各类产品的研究及设计开发,并在上海设立工程中心,建立德国子公司KSHG,为上汽大众、德国大众提供贴近式的同步研究开发。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7,181.27万元,用于建设汽车线束智能生产车间,提升汽车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及高压线束等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本项目投资包括建设投资52,681.27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4,500.00万元。项目完成后,年产成套线束30万套、高压线束50万套、发动机线束30万件、其他线束800万件。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收入146,574.29万元,年均净利润15,466.89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6.37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9.46%。

要点十: 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308.16万元,用于建设公司智能仓储系统,提高仓储的智能化运营管理。

要点十一: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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