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光学光电子 浙江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玻璃基板 半导体概念 华为概念 增强现实 虚拟现实 苹果概念 智能穿戴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光学元器件、光电光伏组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要点三: 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设计研发、工艺水平上为客户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多品类、高性价比的定制化产品,同时提供稳定可靠的量产保障。

要点四: 其他制造业 从公司产品类型角度出发,经对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未发现直接对应的细分行业分类,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所属行业划分为“C41其他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将所属行业划分为“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光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Know-How),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光学元件行业多年,通过持续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投入,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现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企业的优质合作伙伴,直接客户包括AMS集团、康宁集团、麦格纳集团等下游行业龙头,最终产品应用于苹果、华为等著名厂商的多款产品中。上述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并对进入供应体系后的表现进行持续观察。由于上述知名企业较为重视其供应商结构的稳定性,尤其对于具备较高技术实力及规模量产能力的供应商,而公司进入上述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后,通过快速响应的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交付及量产保证的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因此,当因下游客户技术更迭、新品发布而产生业务机会时,发行人具备客户资源和先发优势。

要点七: 产品布局优势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以及汽车后视镜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等领域。依托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型升级。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以3,800.00万元用于厂房10,000.00平方米的无尘车间改造和18,000.00平方米的基础装修;拟以27,742.90万元用于新增购置安装双面抛光机、线切割机、显影蚀刻设备、去胶蚀刻设备、激光切割机、镀膜机、平面度测量仪等先进玻璃晶圆生产设备150台;同时安排铺底流动资金2,595.26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建成达产后将全面提升公司12寸/8寸显示玻璃晶圆、玻璃晶圆衬底、通孔玻璃晶圆、光刻玻璃晶圆的生产制造能力,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抓住产业发展的战略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仅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光学产业的发展。

要点十: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以3,800.00万元用于厂房10,000.00平方米的无尘车间改造和18,000.00平方米的基础装修;拟以20,225.00万元用于新增购置安装线切割机、抛光机、铣磨机、光学镀膜机、自动印刷设备、粗糙度检测仪、面形检测设备、环境试验设备等先进生产相关设备480台;同时安排铺底流动资金2,569.73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建成达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微棱镜研制和量产交付能力。有利于把握下游行业趋势,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要点十一: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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