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国防军工 航空装备Ⅱ 航空装备Ⅲ 湖北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航天航空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贵金属冶炼,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要点三: 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 超卓航科是国内少数掌握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并产业化运用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现阶段,公司主要服务于某甲方及其下属飞机大修厂、某集团下属单位、其他航空运营企业、钢铁冶金企业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等客户。
要点四: 航空相关设备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2.2、其他航空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对应的“航空相关设备制造”和“航空航天器修理”行业。
要点五: 航空航天器修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2.2、其他航空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对应的“航空相关设备制造”和“航空航天器修理”行业。
要点六: 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围绕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持续开展研发和应用拓展,形成了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可有效解决传统维修技术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基材变形、热损伤及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在维修零部件数字化快速制造、定制化制造及维修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与传统增材制造技术相比,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具有适用材料范围广、热影响小、涂层致密、沉积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更好满足航空等高端装备领域对安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要点七: 业务先发优势 公司较早进入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相关领域,依托长期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实践,率先实现了低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突破,并围绕航空装备承力结构件修复需求,自主研发了高强铝合金高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由于航空领域对工艺稳定性、验证周期、质量体系及客户认证要求较高,相关技术从研发、验证到实际应用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公司在该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
要点八: 研发与装备协同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在研发总监李羿含及公司引进的全球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专家黄仁忠博士的带领下,持续打造专业化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黄仁忠博士曾任日本等离子技研公司首席专家,在工业化高压冷喷涂设备研发以及冷喷涂技术产业化应用方面具有深厚积累,为公司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
要点九: 经营资质优势 出于安全及保密性需要,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对特定业务实行资质准入管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关设备维修业务。公司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行业资质,具备相应业务准入条件。
要点十: 客户资源与市场认可优势 我国航空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航空工业集团及主要航空公司为核心的制造、运营及配套维修体系,行业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及响应效率要求较高。公司依托长期深耕航空机载设备维修及相关制造领域所形成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具有核心工艺流程、特种材料控制能力及关键技术参数体系的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平台。
要点十一: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二: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三: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