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半导体 广东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华为概念 小米概念 国产芯片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物业租赁;实业项目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培训。
要点三: 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销售 公司为一家专注于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销售企业。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环节,产品生产及封装测试分别由晶圆生产企业及封装测试企业完成。公司目前拥有智能移动终端显示驱动芯片(DDIC,含触控与显示驱动集成芯片(TDDI))、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VCMDriverIC)、快充协议芯片(QC/PDIC)和电子标签驱动芯片(ESLDriverIC)四类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智能音箱、智能穿戴、快充/移动电源、智能零售、智慧办公、智慧医疗等领域。
要点四: 集成电路制造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终端领域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第65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20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之“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要点五: 优异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具有长期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技术积累。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使公司不断拓展公司产品线及应用领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拥有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中在境内授权的有16项、在中国台湾地区授权的有15项,在美国授权的有5项。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9项。凭借优异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具有质量稳定、性能优异、降低客户成本等多种优势,为公司扩大产品影响力、提升市场份额具有重要作用。
要点六: 多元化的产品布局 公司紧密围绕移动智能终端领域单芯片进行产品布局,产品线包括智能移动终端显示驱动芯片(DDIC、TDDI)、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VCMDriverIC)、快充协议芯片(QC/PDIC)和电子标签驱动芯片(ESLDriverIC),分别覆盖移动智能终端显示、摄像、充电、物联等领域,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线均围绕移动智能终端进行建设,能够最大程度提高内部技术协同、客户协同及管理协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丰富的产品线亦有助于公司丰富客户结构,同时可以避免因单一产品市场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有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要点七: 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积累了良好的国内外终端客户资源。目前,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覆盖移动手机、平板/智能音箱、智能穿戴、快充/移动电源、智能零售、智慧办公、智慧医疗等领域,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可以满足上述应用领域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注重与下游模组厂、面板厂、系统厂及终端客户的合作及服务,已与BOE、群创光电、华星光电、合力泰、国显科技、星源电子、华勤通讯、闻泰科技、龙旗通讯等知名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华为、小米、三星、VIVO、传音、中兴等手机品牌;亚马逊、谷歌、百度等平板/智能音箱客户;360、小天才等智能穿戴客户。优质稳定的客户基础为公司产品树立了良好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为公司扩展其他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现有其他产品及未来新推出产品的市场开拓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公司扩大现有产品业务规模及更快的推出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恒丰有限、间接控股股东天钰科技、TradeLogicLimited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