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软件开发 广东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AI眼镜 低空经济 多模态AI 算力概念 AI芯片 机器人概念 机器视觉 华为昇腾 智慧政务 边缘计算 华为概念 车联网(车路云) 人工智能 智能穿戴 智慧城市 云计算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工程服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芯片的设计、研发、生产、测试、加工、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提供算法软件、芯片等自研核心产品 公司作为业内领先的人工智能企业,以人工智能算法、芯片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算法软件、芯片等自研核心产品,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将自身核心产品,外购的定制化或标准化硬件产品、安装施工服务等打包以解决方案的形式交付客户。
要点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13应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计算机视觉领域人工智能企业,从事视觉人工智能算法、芯片、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具备视觉人工智能领域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为城市数字化运营管理及人居生活智慧化升级改造各领域场景提供AI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以AI解决方案为主,软硬件产品及芯片产品销售为辅。根据公司主要产品功能及服务对象的特点,公司所属行业为视觉人工智能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要点五: “端云协同”技术路线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面向场景实现算法和芯片技术的融合,并致力于实现端侧数据智能采集、处理与云侧数据深度处理的交互和自适应。基于“端云协同”的技术路线,公司在端侧应用自研的 DeepEye1000 人工智能芯片部署可重定义智能摄像机,实现数据的高效采集和前端处理,在云侧与基于公司自有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核心的业务系统实现高度适配,从而可根据不同业务场景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真正实现数据的前端智能采集和云端处理,为下游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端云协同”AI 解决方案,通过算力前置实现终端分布式算力与云端中心算力的动态平衡,通过在终端设备中部署公司的可重定义芯片实现云端业务系统与终端设备的动态适配,大幅提升 AI 解决方案整体的动态适应能力和灵活处理能力,降低解决方案的落地成本,加速 AI 解决方案的推广与落地。
要点六: 面向场景的算法芯片化能力 公司创始团队拥有丰富的处理器指令集和架构全流程设计经验,搭建了算法分析-指令集定义-芯片架构设计-工具链设计的AI芯片研发设计流程,基于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特点及行业场景计算需求的深刻理解,通过自定义指令集、处理器架构及工具链的协同设计,实现算法技术芯片化,提升芯片技术平台在产品和解决方案中的高效性及场景适应性。公司现阶段研发的可重定义AI芯片主要面向嵌入式前端和边缘计算应用,可灵活支撑多类算法框架,提高算法实现的效率,降低后台处理成本,具备高性能、低功耗、低成本的优点。公司自研芯片技术平台可高效运行自有及第三方人工智能算法,对硬件设计进行优化,从而为市场和行业提供更优方案。
要点七: 深入的场景理解能力和大规模场景解决方案落地能力 基于场景需求进行技术研发,通过技术研发支撑各类业务场景,是公司重要的技术优势。公司是业内较早实现动态人像系统在国内一线城市大规模落地的人工智能企业之一,在项目落地过程中积累了城市大规模业务场景与人工智能技术相融合的深刻理解,具备了大规模业务场景的解决方案落地能力。在面向业务场景的实践过程中,公司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目前,公司已经在智慧安防、城市治理、应急响应、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泛商业等领域陆续实现了场景业务落地。公司所积累的行业经验及场景理解,能够为公司未来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提供重要支持,使公司提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能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核心需求。公司大规模场景解决方案落地能力,能帮助公司在未来的城市级解决方案构建中,实现更高效的方案落地。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陈宁及其一致行动人明德致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实现盈利后,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可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要点九: 城市AI计算中枢及智慧应用研发等4个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公司产品服务体系升级以及技术研发实力提升,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城市AI计算中枢及智慧应用研发项目、面向场景的下一代AI技术研发项目、基于神经网络处理器的视觉计算AI芯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则超募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