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68836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精特新 机械行业 华为概念 融资融券 浙江板块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自动化物流输送设备 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是国内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

要点四: 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公布的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要点五: “从核心软硬件到系统集成” 的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全面布局物流输送分拣装备产业链,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涵盖核心部件、关键设备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所服务的客户涵盖物流装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终端客户,所应用的行业涵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是覆盖物流输送分拣装备全产业链的科技创新企业。与国内同行业公司对比,国外领先的物流输送分拣装备企业,如英特诺,业务领域覆盖核心软硬件、关键设备及系统集成全产业链,而国内大部分公司,仅从事装备制造或系统集成,或仅服务于某一特定行业的客户。因此,相比于国内同行业公司,发行人具备较强的产业链竞争优势

要点六: 高性能的关键设备和核心部件提供能力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物流输送分拣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研发、设计、制造的公司之一,拥有包括机械设计、电气控制、软件集成、机器人技术开发及应用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关键设备和核心部件的大规模制造能力。发行人将输送分拣、驱动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应用,在行业内开发了多项高性能的物流输送分拣关键设备和核心部件。发行人所提供的关键设备和核心部件品种齐全,可满足不同输送分拣物体形态、不同输送分拣场景的需求,技术和性能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多项国家、省、行业及客户授予的荣誉,发行人已成为国内重要的输送分拣装备厂商之一。

要点七: 强大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能力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物流输送分拣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公司之一,依托其完整的技术链条及产业链优势,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快速提供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近年来,发行人为包括京东、菜鸟等在内的众多国内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行业标杆客户完成了超过1,000个以上系统集成项目。相比国际知名物流装备供应商,公司更加熟悉国内环境,了解国内市场客户的需求,并能够针对其需求进行快速响应,售后运营维护更贴近客户实际,所出具的解决方案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901.11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1,001.11万元、募集资金5,9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及配套区域建设等。

要点十: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246.7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4,246.78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区“浙(2018)湖州市(吴兴)不动产权第0044203号”自有土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旨在通过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性能,满足市场需求。

要点十一: 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651.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651.33万元,用于支持“智能魔方及机器人拣选系统”、“智能高速穿梭车存储系统”、“物流装备数字化平台”、“应用于新零售的智能输送系统”、“高速重载分拣系统”五个子项目的研发。

要点十二: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三: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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