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半导体 辽宁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光刻机(胶)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 公司是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领军企业,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能够量产应用于7纳米工艺制程半导体设备的精密零部件制造商。公司专注于金属材料零部件精密制造技术,掌握了可满足严苛标准的精密机械制造、表面处理特种工艺、焊接、组装、检测等多种制造工艺,主要产品包括工艺零部件、结构零部件、模组产品和气体管路四大类,应用于半导体设备、泛半导体设备及其他领域。
要点四: 机械零部件加工 公司系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研发和制造的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下的“机械零部件加工”(代码:C3484)。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5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领域。
要点五: 与国内外主要半导体设备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已进入的客户供应链体系既包括国际知名半导体龙头设备商,又包括国内主流半导体设备厂商。由于半导体设备厂商对所选用的精密零部件要求极为苛刻,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往往长期深度绑定;同时,一旦通过全球主流设备厂家认证,行业内其他厂家会相继跟进。从而公司的客户基础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点六: 多种制造工艺、丰富的产品清单和优异的产品性能 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行业所需的资本和研发投入门槛较高,各家均有独特的生产Know-How,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只专注于个别工艺技术,或特定零部件产品,而公司已形成了达到全球半导体设备龙头企业标准的多种制造工艺和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的量产产品超过千种,相应产品应用于多个前道半导体设备品类。同时,公司具备百级和千级洁净间和半导体级别的洁净检测能力,精密零部件产品的高精密、高洁净、超强耐腐蚀能力、耐击穿电压性能优异,部分产品已应用于7纳米制程的半导体设备。公司多种制造工艺、丰富的产品清单和优异的产品性能有利于客户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采购效率,使得双方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要点七: 离散型制造企业柔性化、智能化管理优势 公司在精密零部件制造行业进行了长期的生产管理实践,对“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离散型制造企业的管理特点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致力于实现柔性化和智能化生产管理。首件验证是公司量产的基础,既好又快地向客户交付首件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面对产品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特点,公司开发共性半导体精密零部件技术平台系统,可将复杂的首件分解成大量公司已积累的标准化模板,使得生产效率大幅提高,首件交付周期大幅缩短。报告期内,公司年均向客户交付首件种类超过3,000种,为公司后续业务增长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公司不断完善智能化、柔性化制造模式,降低对人工经验的依赖,实现工艺整合、利用一台设备完成多道加工工序以及一体化在线生产与检测,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与生产效率的提高。通过标准化操作、柔性化管理,规范业务处理流程,保证每项业务和制造流程的各个环节均处可控状态,产品品质和可靠性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作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广文的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相关回购或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增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