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力设备 其他电源设备Ⅱ 其他电源设备Ⅲ 北京板块 先进制造风格 中盘成长 中盘股 百元股 专精特新 MSCI中国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电池技术 储能概念 固态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工业产品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动力电池系统组装(仅限锂电池);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 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及智能微网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及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要点四: 新型储能行业 报告期内,在“双碳”目标持续引领下,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增量的核心力量。新型储能作为调节可再生能源的灵活性资源,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基础设施,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行业整体已从初期的政策驱动示范应用,迈入规模化、市场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要点五: 技术与研发创新 公司打通底层技术与上层场景的协同壁垒,实现从技术研发、产品落地到场景适配的全链路自主可控。“深度研发+深度应用”的战略闭环,既是抵御行业竞争的技术护城河,更是驱动公司技术升级、产品持续迭代的核心动力,为解决储能领域安全、效率、寿命等关键难题奠定了底层基础。
要点六: 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闭环 公司依托前瞻性布局的数据采集、建模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构建起覆盖“项目前端规划-设备集成交付-智能运维保障-电力交易-场景价值创造”多个环节的储能全生命周期服务闭环。其中,电力交易作为核心价值兑现的关键,公司依托多维时空智能电力交易技术,面对多元化市场场景,通过打通“设备、电网物理”与“市场交易模式”通路,做好价值收益的技术托底。通过五大环节的全链条智能化,实现储能资产“更安全、更高效、更长寿命、更高收益”的价值最优。
要点七: 全球化交付与工程化能力 公司已形成以北京房山、广东珠海、甘肃酒泉、山西大同、内蒙古包头五大智能制造基地为核心的生产制造网络,具备辐射全国、服务全球的大规模、高效率交付能力,构筑了坚实的供应链与制造护城河。交付项目覆盖高海拔、极寒、风沙、高盐雾等全谱系严苛环境,形成了覆盖“环境适应性设计—仿真分析—实地验证”的闭环工程实践经验。截至目前,公司业务足迹已遍布全球20余个国家。在重点市场,公司正加速构建本地化服务网络,设立专业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全周期的售后服务。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剑辉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延长锁定期、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本人直接或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合称“首发前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三、若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要点九: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等项目 经发行人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净额,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缺口问题;如果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博思创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凌碳,相关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控制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