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用设备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教学设备、试验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软件、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技术咨询;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磁悬浮流体机械及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高速驱动等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磁悬浮流体机械及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高速驱动等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空气压缩机、磁悬浮冷水机组,具有传动无机械接触、高速高效、节能等技术优势,主要应用于污水处理、化工、印染、食品、制药、造纸、电子、机械制造、建筑等行业。发行人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自主研发与技术升级,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链服务,在国内高速高效节能流体机械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要点四: 通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磁悬浮流体机械及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高速驱动等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发改委[2017]1号),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属于“7.1.2电机及拖动设备”;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2月公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节能型鼓风机属于“1.节能环保产业”中的“1.1.6节能风机风扇制造”产业。

要点五: 技术与创新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磁悬浮流体机械及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高速驱动等核心部件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公司通过持续的创新研发和技术积累,现已形成完整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在技术成果方面,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81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授权软件著作权18项。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发行人已掌握磁悬浮流体机械装备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了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大功率高速永磁同步电机、高速电机专用变频驱动、高速高效离心式叶轮等核心技术。

要点六: 品牌和市场优势 发行人凭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及优秀的销售团队不断开拓下游市场,逐步树立了国产高端磁悬浮鼓风机的品牌,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技术和服务网络,在下游应用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市场与客户资源。发行人拥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提供设计、定制、调试、安装一体化服务,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外品牌相比,发行人产品具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逐渐占据进口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发行人已成为中国建筑、中国石化、中节能、中化集团、京东方、北控水务、万华化学、晋能集团、安琪酵母、维尔利、盛虹集团、台塑集团等公司的供应商。优质的客户资源对发行人的技术创新、品牌影响力和盈利水平等具有重要影响,为发行人后续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要点七: 快速服务优势 发行人产品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主要应用于污水处理、食品、制药、印染、造纸、化工以及水泥等领域,下游客户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及稳定性要求较高,一旦停机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客户对设备的调试、维保等服务要求较高。在产品性能、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相比国外竞争厂商,发行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迅速、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满足就近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从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的承诺:(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2)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2)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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