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微盘股 超超临界发电 燃料电池 核能核电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水处理系统设备、设计和集成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是一家基于技术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

要点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N7721水污染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要点五: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拥有37项授权专利,其中包括“前置阳床阳离子再生塔”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另有包括“力源核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工艺设计平台V1.0”等11项软件著作权。上述成果的取得主要基于公司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并较好地实现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公司依靠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产品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制造精品”以及“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和“嘉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等多项荣誉。

要点六: 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在电厂水处理领域,公司主要面向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电投集团等央企大型发电集团以及各大地方发电集团,目前已经提供了数百套水处理项目的系统设计、设备集成等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了诸多客户的广泛认可,已形成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其中,公司作为中核集团多年的合格供应商,在以“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除盐水处理(含海水淡化)系统”为核心,涵盖“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加药系统、汽水取样系统、海水淡化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设计、生产、调试和服务;发电机变压器微机型继电保护屏的设计、生产、调试和服务;离子交换树脂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在业务广度和深度方面都与客户保持了较为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

要点七: 一体化服务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设计、采购、管理、调试等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一体化服务优势。①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作为专注于从事环保水处理业务的企业,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集环保水处理工艺系统、控制系统和电气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集成于一体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体系,且拥有一支技术实力过硬、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②良好的采购控制能力:一套完整的大中型水处理系统设备的集成涉及到数百种不同类型设备的组合与调试,原材料的选型与供给关系到整套系统的造价、质量等关键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数百个水处理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供应链管理方案,与水处理系统设备的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③完善的项目管理能力:公司建立了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根据交付计划在合同执行的初期即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进行分配和监督。同时,公司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用户的要求及时反馈并快速解决,为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④高效的现场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现场服务队伍,包含资深的水处理专家、项目经理及工程调试技术人员,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由PLC或DCS控制全自动运行的全套水处理系统软件,能够在现场安装、调试各个环节指导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系统投运并实时监控。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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